1. 根據消保法第十九條第二項及行政院公佈之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」第2條規定,通訊交易的商品或服務有易於腐敗、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之產品,可排除消保法第19條第1項『7日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解除權』。本公司的食品保存期限較短,產品(含贈品)一經出貨後,不接受退貨,恕不提供消費者保護法七天猶豫期之適用。
2. 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您於收到貨品時立即確認商品,如發現以下情況,請您儘速拍照存證並且通知本公司客服人員,我們會進行商品瑕疵或損壞確認,並提供商品更換服務。
(1)非人為因素致使商品損毀、運輸過程致使包裝破損。
(2)內容物與包裝標示不符
(3)內容物受潮、發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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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食品類商品,考量到衛生因素,您所寄回的商品須為未經使用過之完整新品,並請保持商品本身、與其附件、贈品、發票等所有附隨資料的完整性,並請您以送貨使用之原包裝紙箱將退貨商品包裝妥當,若原紙箱已遺失,請另使用其他紙箱包覆於商品原廠包裝之外,切勿直接於原廠包裝上黏貼紙張或書寫文字。
5. 我們會於 3 天內請宅配人員到府取件(商品連同發票,註明辦理換貨、詳細說明狀況及簽名,三聯式發票請蓋公司發票章)
6. 當您申請換貨後,請主動向貨運人員索取單據,並保留至換貨完成,以利日後查詢。